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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在工程招標活動中,評標方法主要有:有標底評標法和無標底評標法。有標底評標和無標底評標內涵差別在于:一是招標單位在招標工程中是否編制標底;二是評標時是否以標底為基準對投標單位的報價進行考評評分,今天招唄帶大家了解一下有標底和無標底在評標時的區別。
01 / 有標底評標
有標底評標的評標定標方法通常分為:
1.單一標底評標法
單一標底評標法是在評標中以業主標底作為衡量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標準。
這種方法的優點:操作方便,簡單明了。
2.復合標底評標法
復合標底評標法是指在確定評標標底時,將業主標底和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的平均值按一定的比例權重相復合,組成一個復合標底,并以此作為衡量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標準的方法。
02 / 無標底評標法
無標底評標法即在業主招標過程中不設標底或者即使設標底也不作為評標標準,業主只需提出一個評標的標準和方法即可的一種招標方式。
無標底招標的評標定標通常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標法。
1.最低評標價法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人的投標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后報價最低者中標的評定標方法。
2.綜合評標法
綜合評定法是指投標人的投標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中標的評定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