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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總承包: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并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
2、建筑工程總承包有什么優點?
(1)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國外經驗證明,實行工程總承包減少了資源占用與管理成本。在我國,則可以從三個層面予以體現。業主方擺脫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雜亂事務,避免了人員與資金的浪費;主包方減少了變更、爭議、糾紛和索賠的耗費,使資金、技術、管理各個環節銜接更加緊密;分包方的社會分工專業化程度由此得以提高。
(2)有利于優化組織結構并形成規模經濟。一是能夠重構工程總承包、施工承包、分包三大梯度塔式結構形態;二是可以在組織形式上實現從單一型向綜合型、現代開放型的轉變,最終整合成資金、技術、管理密集型的大型企業集團;三是便于擴大市場份額;四是增強了參與BOT的能力。
(3)有利于政府部門打破行業壟斷,并集中力量解決建筑市場最突出的問題,也有利于實行風險保障制度。因為惟有綜合實力強的大公司方易獲得保證擔保。
(4)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提升招標層次。在強化設計責任的前提下,通過概念設計與價格的雙重競標,把″投資無底洞″消滅在工程發包之中。并且,由于實行整體性發包,招標成本可以大幅度降低。
(5)有利于提高全面履約能力,并確保質量和工期。實踐證明,工程總承包最便于充分發揮大承包商所具有的較強技術力量、管理能力和豐富經驗的優勢。同時,由于各建設環節均置于總承包商的指揮下,因此各環節的綜合協調余地大大增強,這對于確保質量和進度是十分有利的。
(6)有利于推動管理現代化。工程總承包模式作為協調中樞必須建立起計算機系統,使各項工作實現了電子化、信息化、自動化和規范化,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效率,大力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承包競爭力。
3、建筑工程總承包的界定
工程總承包是項目業主為實現項目目標而采取的一種承發包方式,具體是指從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從決策、設計到試運行的建設項目發展周期實行全過程或
若干階段的承包。在國際上,并不是任何一種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兩個以上的階段交給一個組織承擔的方式都是工程總承包,如,美國的設計建造協會(DBIA)對總承包的定義為:設計-建造(Design-Bild,以下簡稱為DB)模式,也稱為設計-施工(Design-Constrct)模式或單一責任主體(SingleResponsibility)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集設計與施工方式于一體,由一個實體按照一份總承包合同承擔全部的設計和施工任務。這里的DB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Procrement,constrction)總承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