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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份國家頒布的《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和氣象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決定精神的通知》之后,原由氣象系統核準并頒發的“防雷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被取消,改由各地住建部門核準頒發。時至今日,還有很多省份的住建部門正在將此項工作納入到體系中,并將此項資質稱之為“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防雷)”。那么住建部門核準此項資質的時候,申請單位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提交申請呢?今天鈞和電子來為您分享如下:
一、一般規定
(一)企業資產: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二)主要從業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驗,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要齊全;
3.經培訓或考試合格的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5人;
4.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相關專業工程業績2項。
二、防雷資質的特殊規定
(一)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防雷或電氣專業高級職稱,并主持完成過相應專業工程業績2項;
(二)防雷、電氣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